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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法第38条(了解劳动合同法第38条,避免被裁员时受损失)

来源:彬兰生活网

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: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,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,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。

作为劳动者,我们应该掌握这一项法律规定,以便在被裁员时减少损失。首先,在被通知裁员的时候,一定要核实通知书上所列明的原因是否成立。如果不成立,我们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,并要求维权。此外,若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可以选择起诉用人单位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如果通知书上的原因合法有效,我们应该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。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的事项,如经济补偿、解除原因的证明等问题进行协商。在谈判的过程中,我们应该保持冷静、理智,不要冲动或者放弃对自己权益的维护要求。最终,双方可以达成协议,将解除合同的事宜得以圆满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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